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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明换届纪律,确保换届风清气正
时间:2014/09/23 12:13:20 来源: 作者:宣传部 编辑:王彦

按照贵州省委《关于认真做好今明两年全省高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》(黔党发[2014]10号)的要求和部署,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,我校拟于2014年11月召开中国共产党贵阳中医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。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、健康、有序开展,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委工作部门要按照中组发[2010]21号和黔组通[2014]67号)文件的有关要求,严格执行换届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,坚决做到“五个严禁”、“十七个不准”、“五个一律”。

一、五个严禁

严禁拉票贿选;严禁买官卖官;严禁跑官要官;严禁违规用人;严禁干扰换届。

二、十七个不准

不准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,通过宴请、安排消费活动、打电话、发短信、当面拜访、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、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,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;

不准贿赂代表;

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。

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、调任、转任、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,贿赂他人;

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、调任、转任、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,索取、收受或者变相索取、收受贿赂。

不准采取拉关系、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,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;

不准封官许愿,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、打招呼。

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;

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;

不准任人唯亲,指定提拔调整人选;

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,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;

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、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;

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。

不准以威胁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不准编造、传播谣言,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;

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;

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。

三、五个一律

对拉票贿选的,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。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,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、免职、降职或者依法罢免,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,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,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。

对买官卖官的,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。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;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。

对跑官要官的,一律不得提拔重用。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,并记录在案;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、说情、打招呼的,要严肃批评,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。

对违反规定做出的干部任用决定,一律无效。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,一律严肃查处。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(编辑:王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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